第(2/3)页 当然,这并不算失败。 手游版真的就只是随便做做,成本估计连20万都不到。 100万营收,扣除各项成本和纳税,也能省下几十万了,不但回本,还能净赚一点儿呢。 不过因为端游版的大火,早已经没人关注这点利润了。 …… 《我的总裁哥哥》这款游戏的火爆,也让其他网文作者网文平台游戏公司都起了心思。 资本的目光,难得的朝着网文市场看过去。 他们都在想,既然《我的雷霆集团总裁哥哥》这本成绩一般的网文都可以改编游戏,而且还能赚这么多,他们如果也去改编网文的话,是否也能大赚一笔呢? 网络文学有了新的价值变现方式。 最开心的莫过于作者和网站,他们纷纷开始重视网文改编领域,然后想办法与游戏公司联系,寻求跨行合作的机会。 田雯雯也被惊动了! 不是她对这事儿多心动,而是有游戏公司通过读者群号联系到了她,想购买的游戏版权。 “游戏版权已经授权给【快乐游戏】了,授权期10年。” 田雯雯打字回复。 然而对方却说,他们看重的不是《我的雷霆集团总裁哥哥》,而是新书《我的哥哥是恶魔》。 在游戏公司看来,这本质量、成绩更好的新书,明显比前作更有潜力。 “还真是慧眼识珠啊。” 田雯雯很开心,觉得自己总算是“熬出头”了。 当然,她也没傻乎乎的直接把游戏版权卖给对方,而是截图发给田陌云,并附带一句话: “老哥你看,有人挖墙脚哎,您看……新书的版权是不是应该涨涨价?” 要好处不是重点,重点是炫耀。 然而—— 田陌云简单回复的几句话,却直接把她的得意打回原形。 他是这样回复的: “同人文涉嫌侵害公众人物的利益、名誉、商誉等各项权益,应当限制写作内容,且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我的哥哥是恶魔》涉嫌严重,未经过本人书面许可,所产生的任何利益都属于违法所得。” “如果通过出版、改编等途径继续盈利,且对当事人确实造成影响的话,当事人可通过起诉、报警等方式,来追诉创作人的责任。” “同时,创作人也极有可能承担合作方(购买版权方)的损失,并按照法律规定、合同规定进行巨额赔偿。” “而鉴于您曾主动发消息给当事人,且未经过同意,可视为恶意挑衅、知法犯法,法官有可能因此加重惩罚。” “换句话说……” “少女,你违法了。” “并且在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马上就要面临千万级的天价赔偿了,您准备好了吗?” …… 田雯雯整个人都懵了。 傻了! 彻底傻了! 她在创作的时候,还真没考虑到这些。 现在听田陌云提起,才突然意识到这样写是不行的。 怪不得,除了她以外,其他写这种类型的都没能签约…… 看来网站早就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所以直接禁止签约,只是没有明确公告而已。 “那我改编的那本书……” 田雯雯突然想到了什么,连忙打字询问。 “已经对当事人造成了影响,虽然并没有多少损失,但如果起诉的话,你仍然要赔偿一大笔钱,而且不论还是游戏,都必须立即下架,并且需要你写一封道歉信,公开发表。” 田陌云回复。 过了十几秒,他又回了一条:“你上本书还好,不论原版还是游戏改编,在内容上并没有直接损害当事人的名誉,但如果是《我的哥哥是恶魔》这本书的话,你将会面临天价赔偿,甚至……3-6个月吧,你懂。”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