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5章 天道之秘-《末法之妖孽符神》


    第(1/3)页

    天道之墟的残魂基本都是冲击天道第七阶遭劫的六阶强者。

    遭劫的结果就是‘魂灭’,没有第二个选择。

    也只有修成了自己本命神符‘天法如意’的强者才可以在遭劫后而魂不灭的,但是这样的强大存在世所罕见,几乎没有。

    ‘老娘’就是和青山道尊一样遭劫魂灭的天道六阶强者。

    象他们这样的六阶残魂在‘天道之墟’比比皆是,都不知有多少呢,天道之墟无比之阔之大,它环着‘天道之世’,也可以说是天道之世的‘外膜’世界,但天道之墟的本源法则和天道之世的本源法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阶级。

    也可以说天道之墟的法则是‘准天道法则’;

    真正能叫这些六阶天道残魂在这里安然无恙的是他们为自己准备的神器安乐窝,如果没有这手准备,那他们的命运也会很凄惨。

    进入天道之墟寻找机缘的混沌修士都至少拥有一件皇品道器,有这样的道器,对付天道残魂还是有极大优势的,首先可以立于不败之地,然后就是对残魂追剿围杀,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

    六阶的天道是很强大,但毕竟只是残魂一缕,没有神器的保护他们最终都要含恨丧魂,而且他们为了返还天道之世,提前准备神器后手,这就百分之百的保证了自己在天道之墟的安全。

    遇到象方这样的变t那真是他们的命不好。

    方这样的超级变t是亿亿兆纪元都不出一个的,能被他们这一批遇上,能说他们的命运太坏吗?这个绝对不能。

    立场态度决定他们的生与死,青山道尊选择与方敌对,所以他的最后结果是悲惨的,任何与方对立的大约都没好下场。

    ‘老娘’的本命**器‘玉宇琼楼’变成了超级危房,这并不是她的悲哀,也正是因为失去了倚凭,使她的立场态度极速转变,不然她也有可能后了青山道尊的后尘。

    她悲哀的是自己没有了和入侵者方斗的资本,神器变成了残器,这还怎么斗?未斗已输,那么,她还想保住自己的残魂,那就只能选择和方妥协或归降,再无其它路可走。

    ---

    方站在残破的‘玉宇琼楼’之中,感受着那残破的法则威能,和之前完整的‘困神殿’不可同日而语,相差太大了。

    他相信这件‘玉宇琼楼’也是上品天道神器,对于天道六阶强者来说,拥有一两件上品的天道神器也不算太过份,尤其要冲击第七阶时,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先找另一件上品神器做后手准备。

    玉宇琼楼和困神殿一样没有器灵,也不能有器灵。

    ‘老娘’的残魂就是玉宇琼楼的器灵。

    此时的玉宇琼楼残破的很厉害了,法则也只剩下完整时十分之一的威力,想要和迫得青山道尊自爆神器的这个入侵者对抗是不可能了,‘老娘’残魂显化的法躯摆出低眉顺眼的姿态。

    她不放低姿态的‘认命’怕比青山道尊更惨。

    再想想青山道尊自爆了完好的上品天道神器都没有伤到此人分毫,‘老娘’哪还有什么抗衡的勇气和信心?

    “不知道友名讳……”

    “方!”

    “哦,是方道友,我本名罗玉琼,道友此来是……”

    “寻找‘天道之秘’,你能教给我的话,我可助你残魂再生,返回天道之世应该不是什么问题。”

    “呃,这样啊,玉琼十分乐意为方道友做指引,只是……”

    方点点头,“直说吧。”

    罗玉琼便道:“只是晋升天道秘境没那么简单……”

    “在天道之墟的残魂都是想夺得混沌祖皇法躯再晋升天道秘境的吧?你们怎么做,怎么晋升,应该是有方法的吧?说说看?”

    其实方说的很有道理,他们这些残魂夺舍了谁,也只是混沌祖皇之境,哪怕神魂要强大很多,但改变不了境界的事实。

    所以,他们只能走晋升进入天道之世这条路。

    方就是想知道,这条路中的决窍是什么,以他现在的修为来说,要晋升天道境已经是够资格了,但他发现自己没有达到引动天道法则降临大劫的资格,这就是最大的问题。

    天道大劫召引不出来,那就别想进入天道之世。

    而天道法则的强大,不是方现在能洞穿的,所以他即便明知天道之世就在他‘面前’他也进不去,因为法则把他屏蔽了。

    那罗玉琼道:“我说出来,可能令方道友失望,天道法则十分玄妙,它与天道之墟的法则相互抵消,所以你即便达到晋升天道秘境的强度,也感应不到天道法则的召引或降临……”

    “你的意思是在天道之墟中,永远没可能得到天道法则的召引或感应是吧?那出了天道之墟岂不是更没有可能?这天道之墟完全把天道法则给遮蔽了吧?”

    “方道友所言甚是,正是如此。”

    “那你们夺舍之后,又是如何回到天道之世的呢?”

    “我们就不一样了,全力催动本命天道神器,可以贯通天道之墟法则的遮蔽,引来天道法则的降临,一但渡劫成功,就可能被天道法则直接吞噬进入天道之世,”

    “那照这个说法我夺得一件天道神器,也能照你的方法做?还是说有别的问题?”
    第(1/3)页